为全面落实国际教师教育学院“优师工程”,加强学生教育管理工作,并为学生成长档案提供量化支撑,为学生奖惩、入党、订单培养、双语教师资格证授予等提供参考,现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学生参与教育教学实践活动评定标准。(详见附件)
二、学生日常行为养成评定标准。
(一) 出勤考核评定
1.每学期正点出勤率达到100%者,即可获得综合测评附加分12分。
2.每学期正点出勤率达到95%以上者,即可获综合测评专项分10分。
3.每学期正点出勤率低于90%者,取消当年评奖、评优、组织发展等资格。
(二)日常品行评定
1.每学期班级、寝室卫生检查合格,且无失当行为者,即可获得综合测评专项分10分。
2.凡班级、寝室卫生检查不合格1次,寝室人员每人次扣除综合测评专项分2分,并按具体情节给予相应处罚决定。
3.凡被认定存在失当行为1次,相关学生每人次扣除综合测评专项分2分,并按具体情节给予相应处罚决定。
4.“优师工程”领导小组对学生日常品行评定有一票否决权,并取消该生当年评奖、评优、组织发展等资格。
三、学生教研、科研评定标准。
(一)教研成果评定
参与学校、学院、教研室等各级教育教学研究的学生,每学期经由负责教师认定后可获得综合测评专项分5分。如取得教育教学研究成果奖,按教研成果等级另行加分。
(二)科研成果评定
发表省级以上论文者,每篇文章第一作者可获得综合测评专项分5分(省级)、10分(国家级)、20分(核心期刊)。国家级以上的论文,第二作者亦可获得综合测评专项分5分。
成功申请校级以上课题者,课题组成员均可获得综合测评专项分10分,课题主持人可再额外获得综合测评专项分5分。
四、学生参加各类比赛、国际考级评定标准。
(一)各类比赛评定
院校级:一等奖 8分、二等奖 5分、三等奖 3分;
省部级:一等奖16分、二等奖12分、三等奖8分;
国家级:一等奖24分、二等奖20分、三等奖16分。
代表学校参加国家级比赛者,每人次可额外得综合测评专项分8分。
(二)国际等级考试评定
雅思:7.0分及以上加16分;6.5分及以上加12分;
6.0分及以上加8分; 5.5分及以上加5分。
托福:94分及以上加16分; 79-93分加12分;
60-78分加8分; 46-59分加5分。
雅思6.0分(含)以上者或托福 85分(含)以上者,可额外获得综合测评专项分8分。
雅思6.5分(含)以上者或托福 90分(含)以上者,可额外获得综合测评专项分12分。
雅思7.0分(含)以上者或托福100分(含)以上者,可额外获得综合测评专项分24分。
五、其它评定标准。
1.在校期间创业者,根据创业规模酌情给予综合测评专项分或附加分加分。休学创业者,保留原有综合测评分两年。
2.各学期开展的各类比赛、活动及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如有综合测评加分,详见具体活动方案。
附:1.国际教师教育学院学生教育教学实践活动评定标准表
2.国际教师教育学院学生寝室卫生评定标准表
3.国际教师教育学院学生日常品行评定标准表
4.国际教师教育学院学生出勤评定标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