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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师范大学教职工理论学习制度

时间:[2018-12-24]  来源: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全国、全省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和31号文件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以马克思主义理想信念教育为核心,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统领,增进广大教职工政治认同、思想认同、情感认同,切实提高教职工的思想政治水平,推进教职工理论学习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人员范围。凡纳入年度考核的教职工,都应当参加政治理论学习。

第三条  学习任务。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理论成果,特别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提升教职工的政治理论素质和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引导教职工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及时了解和掌握国家大政方针,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定不移维护党中央权威和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持教书和育人相统一、言传和身教相统一、潜心问道和关注社会相统一、学术自由和学术规范相统一,要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积极引领学生健康成长成才;切实把思想行动统一到学校发展目标上来,凝心聚力推动学校全面发展。

第四条  学习内容。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及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治国理政的新理念、新战略、新成就;党章党规党纪和党的基本知识;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党的历史、中国历史、世界历史和科学社会主义发展史;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所需要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科技、军事、外交、民族、宗教等方面知识和理论;改革发展实践中的重点、难点问题;高等教育及相关领域知识和理论;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要求学习的其他重要内容。

第二章  学习时间与形式

第五条  学习时间。政治理论学习原则上每月不少于2次,一般安排在周三下午,每次学习时间不少于2学时(寒、暑假除外)。党委宣传部根据学校党委理论学习整体安排和上级主管部门工作部署,确定学习内容,各党总支(分党委)可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作出学习内容和学习时间的具体安排。

第六条  学习形式。以集体学习和个人自主学习相结合的形式推进学习。采用精读文件、专题讨论、观看视频、辅导讲座、专题报告、经验交流、调研考察等方式进行集体学习。倡导、推动教职工开展自主学习,做好读书笔记,撰写学习心得体会。积极利用微信、e支部等新媒体形式,调动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升学习的吸引力和感染力。

第三章  组织管理

第七条  学校党委统一领导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党委宣传部对全校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进行宏观指导、统筹管理和部署安排,制定年度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计划,明确学习内容和学习要求,定期编印理论学习资料和辅导教材。党委教师工作部负责日常学习的督导和管理。

第八条  各党总支(分党委)负责本单位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的组织实施、管理指导和督促检查。

第四章  学习要求

第九条  各党总支(分党委)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本单位年度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计划,并报学校党委教师工作部备案。严格考勤制度,指定专人做好学习记录,不得随意占用集体学习时间,确保学习时间、内容、人员、效果“四落实”。

第十条   建立健全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档案制度,包括学习计划、学习通知、出勤情况、讨论交流记录、学习情况总结等。

第十一条  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马克思主义学风,把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一般性讨论与重点引导、学习理论与研究问题结合起来,妥善处理好工作与学习的关系、业务学习与理论学习的关系,学以致用、用以促学。鼓励教职工结合工作实际撰写调研报告或者理论文章。

第五章  督导考核

第十二条  党委教师工作部会同组织部等相关职能部门定期对各单位理论学习的组织情况进行检查督导,总结学习活动情况,并向学校党委汇报。各单位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情况要作为重要内容纳入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同时作为教师年度考核、评职、奖惩的重要依据。

第六章  学习宣传

第十三条  各基层党组织要重视政治理论学习的宣传报道工作,广泛利用多种载体及时宣传本单位理论学习的动态、经验和成效。

第十四条  党委宣传部负责在学校新闻网、校报、长师电视、微信等宣传媒介,大力宣传在理论学习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努力在全校形成良好的学习氛围。

第七章  

第十五条  本制度由学校党委教师工作部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18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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