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学院概况人才培养教学科研党建工作学团工作双语特色优师工程下载中心
当前位置: 首页>>党建工作>>规章制度>>正文

基层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实施办法

时间:[2018-12-24]  来源: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基层党组织建设,推进基层党组织建设的规范化和制度化,健全党的民主集中制,完善党内选举制度,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基层党组织,是指各党总支(分党委)及其下设的各基层党支部。学校党委的换届选举工作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按照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基层党组织每届任期3年。任期届满应按期进行换届选举。如需延期或提前进行换届选举的,党总支(分党委)应报学校党委批准,党支部应报党总支(分党委)批准。

第四条  我校基层党组织设立的委员会应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离退休党总支所辖党支部驻地分散,可以召开党员代表大会进行选举。

第五条  正式党员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在留党察看期间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预备党员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六条  选举应尊重和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充分发扬民主,体现选举人的意志。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选举人选举或不选举某个人。

第二章 基层党组织委员会的构成

第七条  党总支(分党委)委员会设置原则。根据工作需要和党员人数情况,党的委员会和党的总支部委员会由5—7人组成,可设立书记、副书记及组织、宣传、纪检、青工、统战、文体等委员。党员院长同时任党总支副书记或委员,党员副院长进入党总支领导班子。

第八条  支部委员会设置原则。党员人数不足7人的党支部,不设支部委员会,设书记1名,必要时可增设副书记1名;党员人数在7人以上的,设支部委员会,一般由3-5人组成。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设书记1名,可设组织委员1名,宣传委员1名 ;党员人数多的党支部可增设副书记1名,纪检委员1名。

第九条  委员的任职条件。委员必须是党性强,政治素质好,业务水平高,作风正派,清正廉洁,联系群众,有奉献精神的正式党员,且应有三年以上党龄。

第三章 基层党组织委员会的产生

第十条 党总支(分党委)委员候选人的产生,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由所属各党支部组织全体党员在酝酿讨论的基础上进行民主推荐,党总支(分党委)根据多数党员的意见,确定委员候选人名单,经学校党委审查同意后,在党员大会上进行选举确定。

支部委员会候选人的产生,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由党支部全体党员在酝酿讨论的基础上进行民主推荐,党支部根据多数党员的意见,确定委员候选人名单,经党总支(分党委)审查同意后,在党员大会上进行选举确定。

第十一条  委员候选人选举采取无记名投票差额选举的办法,差额为应选人数的百分之二十。

第十二条  基层党组织委员会的书记、副书记的产生,由上届委员会提出候选人,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后,一般采取等额选举的办法,在委员会全体会议上进行选举。书记、副书记候选人要经过所属党组织、党员的充分酝酿,充分体现多数党员的意见。属于提任到领导干部岗位的人选,还需履行相应的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程序。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书记、副书记的产生,由全体党员充分酝酿,提出候选人报党总支(分党委)同意后,在党员大会上进行选举。

第十三条  经选举产生的党总支(分党委)委员会和支部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分工情况及书记、副书记人选,须以书面请示的形式报上一级党组织批复同意。

第四章 基层党组织换届工作程序

第十四条  党总支(分党委)换届要根据学校党委的要求,按照上级相关文件和有关规定,严格执行以下程序:

1.党总支(分党委)召开委员会会议,认真学习上级相关规定及学校关于换届工作的文件精神,研究本单位换届工作的有关事宜,认真总结本届委员会工作情况,起草《工作报告》。

2.党总支(分党委)向学校党委报送关于召开党员大会的请示。内容包括:召开大会的时间、指导思想和主要议程,委员会委员的名额等。

3.学校党委研究下发同意召开党员大会的批复。

4.党总支(分党委)召开党支部书记会议,报告换届工作筹备情况,部署换届选举工作。

5.党总支(分党委)以党支部为单位召开党员大会推荐委员候选人。党总支(分党委)委员会召开会议,根据党支部推荐情况、工作需要和班子结构要求,按应选人数的百分之二十差额研究提出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在进一步征求党支部和党员意见的基础上,确定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

6.党总支(分党委)向学校党委报送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的请示。同时报送工作报告和大会选举办法。工作报告要事先广泛征求广大党员的意见,并经党总支(分党委)委员会会议讨论通过。

7.学校党委研究下发关于党总支(分党委)新一届委员会委员、书记、副书记候选人的批复。

8.党总支(分党委)组织召开党员大会。大会的主要内容是:报告上一届委员会的工作,选举产生新一届委员会。

9.新一届党总支(分党委)委员会召开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书记、副书记,并确定相关委员的分工。

10.党总支(分党委)向学校党委报送关于选举结果的报告和委员分工情况。

11.学校党委对各党总支(分党委)结果进行批复。

第十五条  各基层党支部换届要根据学校党委的要求和各党总支(分党委)的安排,按照上级相关文件和有关规定,严格执行以下程序:

1.各基层党支部应提前向党总支(分党委)提交关于进行换届选举的请示,内容包括:召开换届选举会议的时间和主要议程,支部委员会委员的名额等。同时组织党员学习党章和上级党组织有关换届选举工作的规定,使全体党员明确党支部换届选举工作的方法步骤,明确自己的权利义务。

2.经党总支(分党委)批准后,各基层党支部要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和规定程序,组织党支部全体党员,对新一届支部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进行酝酿提名。由本届支部委员会确定新一届支部委员会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差额为应选人数的百分之二十)和书记候选人(等额),上报党总支(分党委)审核同意。

3.各基层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进行选举。选举大会时间须提前报告党总支(分党委),党总支(分党委)要派委员对党支部换届选举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党员大会的主要内容是:党支部书记报告上一届委员会工作,选举产生新一届委员会。

4.新一届支部委员会召开第一次全体会议,等额选举产生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并确定相关委员分工。

5.各基层党支部将选举结果上报党总支(分党委)批准,报告内容为:选举工作概况;当选的党支部委员和党支部书记名单以及得票数;委员分工情况。党总支(分党委)批复后要将党支部换届结果报党委组织部备案。

第五章  换届党员大会的基本要求和主要程序

第十六条  党总支(分党委)换届党员大会会场应庄严肃穆,会场正前方悬挂中国共产党党旗,会议开始唱或奏《国际歌》,大会由上届委员会主持。

大会的主要内容一般为:听取和审查工作报告;讨论本级党组织及党组织职权范围内的重大问题并作出决议;选举基层党组织委员会。

第十七条  召开换届党员大会的基本要求:

召开选举大会,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会议有效。有下列情况的党员可不计入应到会人数:患有精神疾病或因其它疾病导致不能表达本人意志的;自费出国半年以上的;年老体弱卧床不起和长期生病不能自理的;工作调动,下派锻炼、蹲点,外出学习或工作半年以上等,按规定应转走正式组织关系而没有转走的。

第十八条  换届党员大会的主要程序:

1.清点到会人数,大会主持人向大会报告应参加大会的正式党员人数和实际参加人数,确认会议是否有效。

2.通过大会选举办法。

3.通过监票人名单,宣布计票人名单。

4.宣布新一届委员会委员名额和候选人名单。

5.监票人当场检查票箱,计票人分发选票,大会主持人说明填写选票的注意事项。

6.填写选票,并按指定顺序投票。

7.监票人、计票人清点选票,确认选举是否有效。

8.计票人在监票人的监督下计票。

9.监票人报告候选人得票情况(按得票高低排序)。

10.主持人宣布当选人名单(按姓氏笔画排序)。

第十九条  新选举产生的委员会召开第一次全体委员会议,选举书记、副书记,并确定相关委员分工。会议由上届委员会推荐一名新当选委员主持。

第二十条  基层党支部换届党员大会参照执行。

第六章 监督和处分

第二十一条  换届选举工作政治性、原则性强,组织程序严密,纪委对基层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实施监督,各党总支(分党委)纪检委员应充分发挥监督作用,履行监督职责。

第二十二条  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应坚持党性原则,遵守党的纪律,严禁拉票、贿选等行为的发生。凡在选举中有违反党章和本办法行为的,必须认真查处,根据问题的性质和情节轻重,给予有关党组织、党员批评教育,直至给予组织处理。

第七章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2017年7月21日印发的《基层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实施办法》同时废止。

2018年9月4日

上一条: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若干规定

下一条:定期议党和专题议党管理规定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