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更好地适应新形势下学校建设发展的需要,规范和加强学校新闻宣传工作,维护学校新闻宣传工作的严肃性,保证新闻信息的权威性,实现新闻宣传工作管理的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为学校的改革发展稳定提供有力的舆论支持和精神动力,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新闻宣传工作以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为指导,坚持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遵循客观、准确、及时、实事求是的原则,紧紧围绕学校重点工作和中心工作,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和舆论导向。
第三条 学校新闻宣传工作由党委宣传部负责统一指导、管理和实施。
第四条 各党总支(分党委)书记、机关各部门负责人为本单位新闻宣传工作负责人,负责确定本单位新闻宣传工作的规划和部署,策划并组织实施本单位的新闻宣传报道活动,审核本单位所发布的新闻和各类信息内容,加强本单位新闻舆论引导和管理。宣传委员协助其工作。
第五条 各单位指定一名新闻宣传通讯员,及时、定期向党委宣传部报送本单位的新闻信息,提供相关新闻线索和舆情信息,完成相关宣传报道和采访任务。有条件的单位可自行录音、摄像、摄影,及时采集报送新闻信息。新闻宣传通讯员接受党委宣传部的统一管理和业务指导。
第六条 新闻宣传工作的重点内容
(一)长师要闻:学校的重大新闻
1.党和国家领导人,国家部委、省市区等各级领导,主管及相关部门领导来校调研、检查工作,参加学校有关会议和重要活动,以及有关重要批示讲话等的宣传报道;
2.学校学习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落实上级重要工作部署、会议精神等的宣传报道;
3.学校履行大学职能,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服务社会和文化传承等方面的重大举措、重要成就和典型经验以及学校、师生取得的重要成就和获得表彰的宣传报道;
4.学校开展的重要国际交流与合作活动的宣传报道;
5.由学校及各单位举办,学校领导出席并讲话的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等的宣传报道;
6.学校其它具有重大新闻价值的活动的宣传报道;
7.学校层面的一般性工作协调会、部署会等不作报道。各类新闻原则上不配发学校领导单人照片。
(二)基层动态:各部门各学院的重要新闻
1.各部门各学院围绕教学、科研、学术交流与合作、管理、服务等开展的工作、活动的宣传报道;
2.各部门各学院召开的重要会议和开展的重要工作的宣传报道;
3.各部门各学院组织开展的特色文体、党团活动的宣传报道;
4.各部门各学院其他具有新闻价值的活动的宣传报道。
5.各部门各学院常规性、事务性的工作、活动和例会一般不报道。
第七条 新闻宣传稿件的要求
(一)内容要求
1.新闻稿件要及时。送审和待发布稿件应为三天内发生事件,超出时间原则上不予审批和发布。
2.新闻稿件要符合文体规范。需遵照消息、通讯等新闻稿件的基本要求撰稿,稿件内容包含新闻主题的基本要素,要做到叙述清楚、主题突出、语言规范,如有名单或奖项设置等可以表格的形式排在文稿最后。必要时可设主副标题,但主、副标题共计字数不超过30字,消息稿件原则上不超过1000字,通讯稿件原则上不超过3000字。
3.新闻稿件末尾处须注明作者(通讯员或联系人)的姓名、电话,便于在稿件修改、审批过程中的沟通以及被校报采纳稿件的稿费发放。
4.新闻图片,要保存为JPG格式,不小于200KB,图片应以邮件附件形式随稿件一并发送,不能粘贴到稿件文档中。
5.邮件命名:活动发生时间+学院+稿件名称。
6.新闻稿件要真实、准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编造、杜撰、篡改新闻信息,如出现新闻造假问题将对相应单位及责任人作出相应处理。
(二)格式要求
1.题目:黑体小二号字,居中。
2.正文:宋体四号字,二倍行间距。
3.落款:通讯员+姓名或某某学院或部门供稿。
4.页边距:上、下:2.54厘米;左、右:3.14厘米。
第八条 新闻宣传的审批程序
1.新闻稿件由各单位指定通讯员撰写,稿件完成后,需到党委宣传统战部网站下载《长春师范大学信息发布审批表》,并将填写好的审批表和新闻稿件一并交与本单位负责人审阅,审阅修改后,本单位负责人需在纸质版稿件和审批表相应栏签字并加盖部门公章。
2.通讯员需将本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的审批单和稿件纸质版送至党委宣传部宣传科,同时将稿件电子版和相关照片发送至电子邮箱csxcxw@163.com。党委宣传部将按照部门内部工作流程对稿件进行审批,审批通过后上传校园网(或官方微信公众平台、大屏幕、校报等校内媒体)。
3.新闻信息的发布须严格履行审批手续,确保新闻信息准确、安全、及时、有效。未办理审批手续或审批未通过的稿件不予接收和发布。
第九条 新闻宣传的主要形式
1.利用《长春师大报》、学校新闻网、学校官微、校园广播电视等校内媒体或校内电子显示屏、宣传栏等进行宣传;
2.举办新闻发布会、记者招待会、新闻通气会、记者见面会、发布新闻通稿等;
3.邀请记者集体采访、单独采访;
4.向社会新闻媒体发布、发送新闻信息。
第十条 新闻宣传工作队伍建设。加强校内新闻媒体管理人员、对外新闻宣传工作人员、教师通讯员、学生通讯员、大学生记者、新媒体运营团队的队伍建设,通过业务培训、交流学习等方式,不断提升学校新闻宣传工作队伍的新闻素养和业务水平。
第十一条 新闻宣传阵地的建设与管理遵照《长春师范大学关于加强哲学社会科学理论阵地管理的实施细则》(长师党字〔2016〕52号)执行。
第十二条 学校对外新闻宣传管理遵照《长春师范大学新闻发言人制度》(长师党字〔2016〕21号)执行。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17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