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适应国际化幼教理念,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从事学前教育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包括培养高素质的幼儿教师、幼儿教育师资培训、管理人才,以及能够在国际幼教机构胜任工作的各类人才。
二、培养要求
1.具有现代教育观念和教育思想,热爱学前教育事业,热爱儿童,具有较强的事业心以及团队协作的精神;
2.具备比较全面的理论素养和宽阔的学科视野,具有可持续发展的能力,能够适应学前教育改革与学前儿童社会服务发展的需要;
3.掌握学前教育学科的基本理论和知识、技能,具备从事学前教育实际教学、管理与学前儿童社会服务工作的基本能力,并能与社区其他人员、机构、幼儿家庭等保持良好的沟通、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支持;
4.掌握与应用英语,能熟练使用英语教授所学学科专业知识与课程,以及阅读所学学科专业外文文献;
5.了解并执行我国学前教育的方针、政策和法规,了解国内外学前教育实践与科学研究的发展趋势,并初步掌握学前教育研究的理论与方法,形成基本的学科研究意识、态度与能力;
6.能够到幼儿园、国际幼儿园、国际幼教集团、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培训机构以及研究机构从事教学、科研、管理、培训等工作。
三、学制
标准学制 4 年,学习期限为3-6年。
四、授予学位
学生修读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达到165学分,符合毕业要求者,准予毕业,颁发毕业证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及《长春师范大学本科学分制学士学位授予条例及实施细则》规定者,授予教育学学士学位。获得毕业证和学位证书者,经考核合格后颁发双。语教师资格证书。
五、适用说明
此人才培养方案仅适用于学前教育专业(本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