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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长春师范大学委员会关于进一步

时间:[2018-12-24]  来源: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章》规定和中纪委、省纪委加强纪检监察组织建设,夯实纪检监察工作基础,大力推进体制机制创新的部署要求,建立健全基层纪检监察组织网络,将监督检查工作延伸到基层第一线,实现关口前移和权力监控的全覆盖,结合学校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学校各基层党组织要配齐配强纪律检查委员

二、基层党组织纪律检查委员应符合以下条件:

1.中共党员;

2.政治觉悟高、业务素质好,遵纪守法意识强,作风正派,办事公道,同时热爱纪检工作,敢于承担执纪监督责任;

3.党政一把手之外的班子成员、行政人员、普通教师。

三、基层党组织纪律检查委员的产生,由基层党组织按条件提名上报纪委,纪委协同组织部共同审查考核研究确定

四、基层党组织纪律检查委员的领导体制

基层党组织纪律检查委员接受所在党组织和学校纪委的双重领导,开展纪检监察工作以学校纪委指导为主。

五、基层党组织纪律检查委员的工作机制

基层党组织纪律检查委员的工作要在所在党组织和学校纪委的指导下进行,对所在党组织和学校纪委负责。遇有重大问题,在向所在党组织汇报的同时,需及时向学校纪委汇报。

六、基层党组织纪律检查委员的工作职责

1.在所在党组织和学校纪委的双重领导下,分管所在党组织的纪律检查工作;

2.认真学习学校党委和纪委的有关文件及指示精神,贯彻执行学校纪委的决议;

3.熟悉纪检工作的有关规定,联系党员和群众,了解、掌握党员在遵守党纪国法方面的情况,组织党员、干部、群众学习党规党纪和有关法律,对党员干部进行党内法规、党风党纪和正确思想观念的教育;

4.负责监督本单位执行“一岗双责”落实情况,督促党员干部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抓好本单位廉政制度建设工作;

5.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研究本单位党性、党风、党纪方面存在的问题,向所在党组织提出加强党性、党风、党纪建设和法治教育的意见和措施,不断提高党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6.监督、检查党员和干部执行《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党内生活的若干准则》、廉洁勤政和遵守党纪以及基层党组织党务、政务公开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党组织执行民主生活会制度和组织生活会制度的情况,维护党的纪律,宣传党员廉洁奉公的事迹;

7.受理并向上级党组织传达群众对党员的检举、揭发、控告,受理、转达党员的控告、申诉,协助上级党组织和纪律检查部门做好本单位党员、干部违纪案件的查处工作。对于本单位党员的违纪情况,及时开展批评教育;

8.考察了解受处分党员改正错误的情况,对他们进行教育和帮助;

9.密切联系群众,及时掌握群众的思想情况以及群众的意见和建议,经常向本单位党组织及校纪委汇报和反映本单位反腐倡廉建设工作情况;

10.负责保障和维护党员个人民主权力的正确行使,定期对党组织纪检工作进行总结并向学校纪委汇报,同时遇重大问题及时向学校纪委汇报;

11.参加学校纪委组织的廉政建设研究和有关宣传教育工作;

12.自觉接受校纪委的领导、指导和培训,积极参加学校纪委组织的活动,完成校纪委交给的各项任务;

13.完成所在党组织交给的其他工作任务。

七、基层党组织纪律检查委员列席所在党组织的党政联席会议,履行监督职责。

2015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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