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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师范大学新闻发布工作管理办法

时间:[2018-12-24]  来源: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对外新闻信息发布工作,保证新闻信息的权威性与可信度,树立学校公开透明、积极向上的公众形象,营造学校改革和发展的良好舆论环境,促进学校与社会、学校与媒体的有效沟通和良好互动,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新闻发布和新闻发言人的机构设置

学校设立新闻发布工作领导小组、新闻发言人和新闻发言人办公室、突发事件舆情处置与信息发布工作组。新闻发布工作领导小组在学校党委领导下,由党委宣传部和各职能部门、各学院负责人组成。学校新闻发言人由宣传部部长担任,新闻发言人办公室设在党委宣传部。突发事件舆情处置与信息发布工作组由负责宣传思想工作的党委副书记担任组长,党委宣传部部长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宣传部舆情处置与信息发布工作人员和应急事件相关单位负责人构成。

第三条 新闻发布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一)负责学校新闻发布工作的研判、决策和部署实施。审定学校新闻发布的内容,确定宣传报道口径。

(二)指导组织实施学校的新闻发布活动。

第四条 新闻发言人职责

(一)制订新闻发布计划,统筹安排重大新闻发布活动,向媒体发布重要新闻。

(二)就学校范围内的重大事件,以及学校和社会公众关注的问题进行定期或临时性的新闻信息通报。

(三)负责组织协调学校突发事件的新闻发布,代表学校或协调安排相关人员接受社会媒体记者的采访。

(四)了解掌握新闻媒体对新闻发布活动的报道情况,并组织相关人员对新闻发布效果及时进行评估、分析和反馈。

第五条  新闻发布工作实行学校党委统一领导、党政共同负责、各相关单位共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第六条  党委宣传部作为新闻发布工作的职能部门,统一协调新闻发布工作,负责及时、全面、准确地掌握相关信息,开展新闻发布工作。

第七条  学校各单位要积极支持新闻发布工作,确定分管负责人,为新闻发言人参加重要会议、阅读重要文件、掌握重大事件和重要数据创造必要的工作条件。

第八条 新闻发布的方式

(一)举办新闻发布会、记者招待会、新闻通气会、记者见面会、发布新闻通稿等。

(二)邀请记者集体采访、单独采访。

(三)答复记者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

(四)通过校园网、微信公众平台、微博、校报等校内媒体发布新闻信息。

第九条  新闻发布的内容

(一)学校重要工作部署及重大决策。

(二)学校发展重大阶段性成果及典型经验。

(三)学校重大改革措施和取得的重大成就。

(四)学校师生获得重大奖励,学校及各部门承办的学术会议、大型活动等。

(五)有一定社会影响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事迹。

(六)有一定社会影响的突发事件、意外事故等。

(七)其他应向社会公众发布的信息。

第十条 新闻发布的组织与实施

(一)新闻发布由党委宣传部组织实施。学校举行重要活动、取得重大成就或发生突发性事件等需要对外发布新闻的情形时,各有关单位要及时向党委宣传部报告。党委宣传部根据相关部门报送的新闻信息,作出预判,形成新闻发布策略和思路,拟定新闻发布方案(包括发布事项、发布形式、宣传口径、发布时间、具体发布人员等),报新闻发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定。

(二)党委宣传部根据新闻发布工作领导小组的决策部署,草拟有关材料和背景资料、邀请记者、准备新闻通稿,并报新闻发布工作领导小组批准。新闻发言人或新闻发布工作领导小组指定的事件其他相关负责人,根据批准的材料对外发布有关情况,并根据对外宣传口径现场答复记者提问。

(三)原则上,学校重大成就、典型经验的采访或国家级媒体采访,由校领导带队接受采访;学校常规性工作推介与宣传,由宣传部安排协调相关人员接受采访。如果确定以新闻发布会的形式发布,需同时确定新闻发布会组成人员。

(四)学校如发生重大、突发事件,须立即启动应急处置程序。突发事件舆情处置与信息发布工作组立即召集事件相关责任单位负责人,参与突发事件处理全过程,全面准确掌握情况,及时作出舆情研判。在新闻发布领导小组的指导下,确定新闻发布策略,审定新闻发布方案,确定接受采访的领导及相关人员。在有效时间内组织社会媒体召开新闻发布会或记者招待会,向社会媒体公布突发事件的过程和学校采取的措施,以形成有利于事件解决的社会舆论环境。

(五)建立定期的记者招待会制度,由新闻发言人向社会媒体通报学校的重大事件、重要情况或接受采访等。

(六)凡属于新闻发言人发布范围内的新闻信息,只能由新闻发言人或新闻发言人指定的其他相关负责人接受采访,学校各单位都不得擅自向新闻媒体提供相关信息。

第十一条 新闻发布必须符合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国家和学校的相关保密法规及制度,严格遵守新闻宣传纪律。

第十二条 违反新闻发布规定,对学校社会声誉造成严重影响,或带来重大经济损失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第十三条 涉及重大敏感问题或其他单位的新闻发布,学校应报请上级主管部门决定。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此前有关制度和规定有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附件:

一、长春师范大学新闻发布工作领导小组构成

 长:党委书记  

副组长:主管宣传思想工作的党委副书记

 员:各相关单位负责人

办公室主任:党委宣传部部长

 

二、长春师范大学突发事件舆情处置与信息发布工作组构成

 长:主管宣传思想工作的党委副书记

副组长:党委宣传部部长

 员:宣传部舆情处置与信息发布工作人员

       应急事件相关单位负责人

2018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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