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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师范大学领导干部理论学习制度

时间:[2017-03-12]  来源:

理论学习是提高领导干部理论水平、政策水平、业务水平的重要途径,是发挥领导干部示范带动作用,推进全校理论武装不断深入的有力保障。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不断坚定广大师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和文化自信,不断提高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思想素质、理论水平、领导能力,根据党中央、教育部、吉林省有关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领导干部理论学习制度。

一、校级理论学习中心组由党委委员和其他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根据学习内容和工作需要,可吸收有关人员参加。

二、基层单位理论学习以党总支(分党委)为单位,基层单位党政班子成员为主要成员。根据学习内容和工作需要,可吸收有关人员参加。

三、校级理论学习中心组设组长、副组长、秘书各一名。组长、副组长分别由学校党委书记、分管宣传思想工作的副书记担任,秘书由党委宣传部部长担任。组长是中心组理论学习第一责任人,负责审定学习计划、提出学习要求、主持集体学习活动、指导检查中心组成员的学习;副组长主持制定学习计划,协助组长做好集体学习的组织协调与考评,组长外出时,由副组长履行组长职责;秘书负责协助组长、副组长组织学习活动,以及完成组长、副组长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

四、基层单位理论学习由党总支(分党委)书记负责,宣传委员协助。职责与校级中心组组长、秘书的职责相同。

五、党委宣传部为校级理论学习中心组理论学习秘书处。具体职责是做好校级理论学习中心组理论学习活动的材料准备、参学考勤、学习活动记录整理、档案留存等会务工作。

六、以集体学习和个人自学相结合的形式推进学习。集体学习是主要学习途径,包括集体研读、座谈讨论、个人宣讲、专家辅导、考察学习等多种方式。个人自学是必要补充,中心组成员要根据工作需要和个人实际,制定自主学习计划,认真开展自学。

七、加强集体学习的规划。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每年制定一次。注重计划的科学性、前瞻性和实效性,根据计划时段内上级重要精神和学校实际,确定学习主题。校级中心组学习计划要经党委常委会讨论通过。基层单位理论学习计划确定后要及时上报党委宣传部备案。

八、弘扬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校级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要强化理念的引领作用,要注重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全国重要会议和文件精神、高等教育改革发展的热点难点和前沿问题的深入学习与理解把握,要结合研究解决广大师生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学校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问题开展交流研讨。基层单位理论学习要强化与具体工作的紧密结合,要注重对党和国家的重大方针政策、教育事业改革发展的重要会议和文件精神、学校重要会议和文件精神的深入传达与学习,要结合落实学校要求、提高教学科研和人才培养质量等问题开展交流研讨。

九、明确理论学习的要求。原则上每月组织1次集体学习(假期除外)。如有重要内容需要学习传达,可以随时安排学习活动。在完成规定的每月1次集体学习任务外,每位校级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每学年还要完成至少重点研读1部理论书籍,至少为师生作1次专题辅导报告或1次专题发言;每位基层单位理论学习主要成员要完成每学年至少重点研读1部理论书籍,结合学习情况至少撰写1份学习体会等学习活动。

十、加强理论学习的考勤管理。制定集体学习考勤办法,对每位成员的参学情况进行如实记录。集体学习原则上不能请假,因公外出等特殊原因不能参加学习者,应向组长请假。

十一、及时向广大教职工通报学习动态。校级理论学习中心组每次学习之后,都要通过校内媒体及时将学习动态告知广大教职工。基层单位每次理论学习之后,要将学习动态及时报党委宣传部备案。

十二、把理论学习纳入年终考核体系。校级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在年终述职述廉的同时要进行述学,汇报年度的学习情况和学习成果。校级党政领导要根据工作分工经常了解分管和联系单位的中心组学习情况,有针对性地加以指导。党委宣传部要会同有关部门不定期地对基层理论学习小组学习情况进行检查。

十三、本制度自文件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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