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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师范大学基层党建工作经费管理办法

时间:[2017-03-12]  来源: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指示精神,加大基层党建工作经费的投入使用力度,确保经费的科学规范使用和管理,根据《吉林省高等学校工作委员会、吉林省教育厅、吉林省委组织部、吉林省财政厅印发<关于加强高校院系级党组织及所属党支部党建工作经费保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吉高校联字[2016]1号)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 经费预算及标准

按照省委、省高校工委的要求,将基层党建工作经费列入学校年度财务预算,按照教职工党员每人每年不低于200元、学生党员每人每年不低于100元的标准核定。

二、 使用范围

基层党建工作经费使用范围包括各党总支(分党委)及所属党支部开展党务工作培训、党建主题教育活动、党建工作调研考察、党建理论研究,建设党建宣传和活动阵地,订阅、购买和印制党建工作资料,慰问和补助困难党员、群众,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等发生的费用。

1.开展党务工作培训:是指组织开展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党员、党务干部教育培训发生的培训费。可支出住宿费、伙食费、培训场地费、讲课费、培训资料费、交通费等费用。培训费标准执行国家和省里有的关规定。

2.开展党建主题教育活动:是指组织党员赴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党史党性教育基地、廉政教育基地等开展主题教育活动,以及组织党员开展志愿服务等党组织活动发生的费用。可支出住宿费、伙食费、交通费、活动场地费、门票费等费用。

3.开展党建工作调研考察:是指基层专兼职党务工作者赴其他高校及相关部门开展党建工作调研考察、学习实践等发生的费用。可支出住宿费、伙食费、交通费、专家咨询费等费用。

4.开展党建理论研究:是指组织基层党务工作者和党员开展党建理论研究发生的费用。可支出开展专题调研、集中研讨的费用,以及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等费用。

5.建设党建宣传和活动阵地:是指加强分党校、党员活动室、党建网站等阵地建设发生的费用。可支出购买设备器材,进行室内装饰,制作展板、橱窗、海报,开发建设党建网站、信息系统、传播平台等费用。

6.订阅、购买和印制党建工作资料:是指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建工作的报刊、图书、音像制品,以及印制党内文件、学习资料等发生的费用。

7.慰问和补助困难党员、群众:是指走访慰问和补助生活困难党员、群众发生的费用。可支出购买慰问品的费用,以及交通费、困难补助费。

8.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是指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发生的费用。可支出购买或制作奖状、证书、奖牌、奖品等费用,以及必要的奖励。

9.其他基层党建工作和活动发生的费用。

三、使用流程

1.申请。基层党组织在需要使用经费时,要认真填写《基层党建工作经费使用申请表》(附后),就党建工作及活动的事项、内容、金额向党总支(分党委)提出书面申请。

2.审批。一次性申请使用经费3000元以下的,由党总支(分党委)书记签字同意后即可执行;一次性申请经费3000元(含3000元)以上的,要经党总支(分党委)委员会研究决定,并报学校党委组织部备案后予以执行。

3.支出报销。经费的支出报销严格执行学校财务管理制度,须由经手人和党总支(分党委)书记签字后,按学校的财务管理规定报销。

四、工作要求

1.每年年初,党委组织部要认真审核基层党组织党员人数,做好预算报计划财务处。

2.计划财务处按党委组织部提供的各党总支(分党委)经费预算额度,及时足额将经费下拨至各党总支(分党委)。

3.各党总支(分党委)书记为基层党建工作经费使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履行好管理职责,确保经费合理、规范使用。

4.基层党建工作经费专款专用,必须保证专门用于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建活动,严禁超范围使用。

5.各党总支(分党委)每年要向党员大会报告基层党建工作经费管理使用情况,征求党员意见,接受党员监督。

6.各党总支(分党委)每年12月底前,要以书面形式向党委组织部报告本年度基层党建工作经费的使用和管理情况,总结经验、查找不足,提出合理化建议。

7.《基层党建工作经费使用申请表》统一由各党总支(分党委)留存备查。

 

 

附件:基层党建工作经费使用申请表

  

附件:

基层党建工作经费使用申请表

经办人:

 

申请金额:

 

申请事由:

 

 

 

 

经费预算:

 

 

 

党支部

意见

支部书记签字:  年 月 日

党总支(分党委)意见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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