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本科、专科(高职)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长春师范大学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学校性质:公办
招生层次:本科、专科(高职)
第四条 学校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二道区长吉北路677号。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 在有关省(区、市)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详见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三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六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本科毕业生由长春师范大学颁发国家规定的本科毕业证书。
第四章 学位授予
第七条 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由长春师范大学授予相应学科门类的学士学位证书。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八条 学费收取标准
本科专业:
学前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小学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
物理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化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地理科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
生物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
第六章 录取说明
第九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英语专业、英语教育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
第十条 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招生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一条 经批准的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执行。
新生报到时要进行全面体检复查,凡体检结果与高考体检表严重不符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二条 录取规则
除实行平行志愿批次以外的其他批次,我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长春师范大学的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依次录取其它志愿考生。考生所在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到低并兼顾相关科目成绩调剂到其他未录取满额专业;对于总分低于所报专业志愿要求,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一)文史、理工类专业
文史、理工类专业录取时,无特殊要求的省(区、市)投档后,遵守总分由高到低和专业顺序由先至后的原则:一、二专业志愿级差5分,二、三专业志愿级差为3分,其他填报专业志愿为平行志愿;考生投档分数相同时,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文科类以语文、外语、文科综合、数学为顺序的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理科类以数学、外语、理科综合、语文为顺序的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根据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报考我校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为选测科目成绩最低须达到“2B”,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录取办法,即对进档考生按投档分数排序,当投档分数相同时,优先录取学业水平测试等级高的考生。
(二)如此录取原则有违考生所在省(区、市)有关文件精神,则遵循考生所在省(区、市)录取原则。
第十三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www.ccsfu.edu.cn/
通讯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二道区长吉北路677号
联系电话:0431-86168222
第十四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