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学团干部的管理和监督,增强学团干部的组织纪律性,规范工作作风,切实提高干部素质和工作能力,充分发挥学团干部职能,做好学生管理和服务工作,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领导
学团干部考核工作在学院党总支指导下开展,设考核领导小组,组长由党总支副书记担任,组员由学院团委书记、辅导员担任。具体工作由学院团委监察部牵头组织实施,学生权益部、秘书处等相关部门协助。
二、考核对象
国际教师教育学院学团组织全体干部。
三、考核内容
对学团干部日常表现、履职情况、综合素质及能力全面考核,并根据每年学团工作实际进行适当调整。具体如下:
1.遵守学校、学院各项规章制度。
1.按照学期初工作安排上交当月工作计划、活动方案、策划、记录、总结等相关文件及表格情况。
2.按照工作计划完成本部门工作,协助其它部门开展工作情况。
3.积极为学团组织提出有建设性的意见或建议。
4.及时传达上级指示、有关会议精神,并积极贯彻落实。
四、考核标准
以日常考核为准,每月考核一次,计入月考核成绩,每学期期末核算总分,总成绩由基础考核成绩、测评考核成绩两部分组成。基础考核标准如下:
1.例会按时出席——+1分;无故缺席—— -2分;迟到—— -1分;提前请假—— -0.5分。
2.准时保质保量上交工作计划、记录、策划、总结、报表——+2分;未能及时上交——-2分。
3.按照计划如期举办活动——一般活动:主办部门参与个人+3分、协办部门参与个人+2分;大型活动:主办部门参与个人+4分、协办部门参与个人+3分。(一般活动至多可以有三个协办部门,大型活动根据实际工作量安排协助部门,可以超过三个协办部门)。未能如期举办活动—— -1分。
4.协助、参与其他部门工作开展的个人(如协助活动主办部门制作海报、剪辑视频、活动现场拍照、相关活动微信推送等)——+1分。
5.协助、参与其他部门完成日常工作(如表格制作、文件归类存档、统计信息等)——+1分。
6.按时出席校院内活动——+1分;不按时出席—— -2分
7.按时办公室值班,不迟到早退——+1分;迟到早退—— -2分。
8.假期来校工作——+1.5分。
五、考核办法
1.部员级学团干部除由考核小组按照考核标准对其进行基础考核,还需由部长级成员对其进行测评考核,每月一次。
2.部长级学团干部除由考核小组按照考核标准对其进行基础考核,还需由主席团成员对其进行测评考核,每月一次。
3.主席团成员由考核小组单独考核,每学期一次。
六、考核成绩的计算、结果的公布
1.基础分为50分,以日常考核为依据,分数累加。在同一个活动中,同时具备多个加分条件的,取最高项加分,不累计加分。测评考核成绩满分为20分,取平均分。两项分数相加即最终考核成绩。
2.学团干部考核成绩每月核算一次,考核结果将以适当方式向全院公布(部长和部员分别排名公示)。
3.每学期期末进行排名,部长级按照成绩排名加综测:前15%的学团干部加5分;前15%~30%的学团干部加4分;前30%~50%的学团干部加3分,50%之后的学团干部加2分。主席团成员按照考核成绩加对应的综合测评分数。
七、考核结果运用
考核结果作为学校、学院各项评奖评优和下一届学团组织主席团成员确定的重要依据,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参加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对学院做出重大贡献的学生干部,由考核领导小组讨论后报学院给予相应奖励。
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干部取消下一届学团组织竞聘、评奖评优和推优入党等资格,并召开部长级会议进行评议,由主席团商讨形成初步意见后报考核领导小组予以罢免,如本人有突出事迹或贡献者,召开学团干部例会,进行民主投票,形成初步意见后报考核领导小组形成最终决议。
1.违反校规校纪和学院规章制度被学校通报者。
2.学期成绩两门及以上不及格者。
3.纪律散漫规劝三次不听者。
4.以权谋私,不以集体利益为重者。
5.包庇他人,利用职权之便者。
6.无故缺勤累计3次者。
7.因个人原因给学校、学院声誉造成损失者。
八、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最终解释权在国际教师教育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