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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师范大学党员政治理论学习制度

时间:[2016-05-05]  来源: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提高党员队伍的思想政治素质和理论水平,推动广大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内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学习人员范围

组织关系在我校的教职工党员和学生党员。

二、学习时间

原则上规定每月双周周三下午为固定的政治理论学习时间,如果时间有冲突,各党总支(分党委)可根据实际自行安排时间,但必须保证每月开展两次集中的政治理论学习(寒暑假除外)。

三、学习内容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等;党章、党的基本知识及党性党风党纪等;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形势任务等;高等教育理论和经济、政治、文化、管理、法律等方面的知识;与工作相关的专业理论和业务知识等。

四、学习形式

集中学习和个人自学相结合,理论学习和实践活动相结合。

集中学习。可采取学习文件、听报告会、座谈讨论、观看教育片、参观革命教育基地、观摩学习外单位先进经验等多种形式。各党总支(分党委)可根据本单位实际,探索政治理论学习的新形式,调动党支部学习和开展活动的积极性。

自学。党员要根据工作需要和个人实际,制订自主学习计划,认真开展自学,并做好学习笔记。

五、组织领导

党员的政治理论学习由各党总支(分党委)负总责,书记为第一责任人,宣传委员要做好协助工作。集中的政治理论学习可以党总支(分党委)为单位进行,也可以党支部为单位进行。

六、有关要求

1.党总支(分党委)要高度重视党员的政治理论学习,根据学校党委的部署和要求,围绕学校中心工作及党建工作重点任务,结合本单位实际,制订学习计划,并于每年年初报送党委组织部。

2.党总支(分党委)要不断创新学习方式和方法,认真组织党员学习,调动党员学习的积极性,力争取得良好的学习效果。

3.党总支(分党委)要建立考勤登记制度,严肃学习纪律,党员不得无故缺席。因故不能参加学习的,事先要请假,事后要及时补课。

4.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参加理论学习,以自己的模范作用影响和带动大家。

5.要建立学习档案,党支部要做好学习记录,党员要做好学习笔记。党支部要定期将学习计划、学习笔记、学习心得等材料报党总支(分党委)存档,以备检查。党总支(分党委)每月月末要向党委组织部报送政治理论学习或活动情况。

6.政治理论学习应有单独的记录本,由党委组织部统一印发,每年年初进行更换。

 长春师范大学学校办公室

2016年5月5日

 

上一条:关于印发《长春师范大学党员政治理论学习制度》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生党员发展和教育管理服务工作的实施细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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