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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师范大学国际教育董事会章程

时间:[2017-03-12]  来源: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理事会规程(试行)》、《关于引导部分地方普通本科高校向应用型转变的指导意见》,加强学校与社会各界的联系与合作,增强学校办学活力,建立有地方、行业和用人单位参与的校、院理事会(董事会)制度,更好地发挥学校为社会发展服务的功能,特成立长春师范大学国际教育董事会,推进学校转型发展,提高学校办学质量。

第二条董事会是董事单位与长春师范大学建立发展持续有效合作关系的桥梁和纽带,是促进学校与社会建立广泛联系与合作、筹措教育发展基金、协同创新长春师范大学国际教师教育事业的合作共同体,是大学、中小学和政府管理机构沟通、交流的重要平台与载体。董事会对学校的双语人才培养、发展规划、教学科研、服务社会等问题提供咨询、指导和监督。

第三条董事会的宗旨:坚持党的基本路线,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长春师范大学章程,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政策。通过董事会的组织形式,致力于加强长春师范大学国际教师教育学院与社会各界的广泛联系与合作,进一步提高长春师范大学国际教师教育质量和学术水平,保障国际学校、集团师资队伍数量和质量,推动长春师范大学国际教师教育学院的建设与发展。

第四条董事会的主要任务:围绕“立足师范教育,服务基础教育,改革教师教育,开展国际教育,创新人才培养”的中心;坚持“平等互利、优势互补、多样合作、资源共享”的原则;以“合作”为核心,以“服务”为宗旨,以“发展”为根本;有效构建高校与在国际教育改革与发展领域取得丰富理论与实践成果且具有一定影响力和示范性的国际学校、国际教育集团、双语学校、外国语学校(以下简称“伙伴合作单位”)之间的多样合作关系,充分发挥长春师范大学在国际教师教育领域的基础性、关键性、全局性、辐射性和引领性地位与作用,发挥伙伴合作单位的教师教育功能与优势;打造精英化、个性化、订单式、定向型、创新性人才培养培训体系;建立理论与实践互动、生产与消费衔接、供与求平衡的一体化双语教师教育共同体;培养培训专业化、国际化双语教师,形成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的国际课程双语教师教育品牌,更好的服务双语教育和国际教育的改革、创新与发展。有没有其他的

第五条董事会的主管单位是长春师范大学。

第六条董事会的地址:吉林省长春市长吉北路677号。

第二章董事会成员

第七条长春师范大学国际教育董事会由长春师范大学国际教师教育学院牵头发起,联合国内致力于国际教育和国际教师教育事业的“伙伴合作单位”,本着“自愿参与、平等合作、互惠互利、协同创新、共同发展”的原则组建而成。

第八条长春师范大学为董事会的自然成员、秘书长单位。

第九条凡承认并拥护本章程,有加入长春师范大学国际教育董事会意愿,有志于同在双语师资职前职后培养、国际学校发展、国际课程开发等等方面开展持续性合作并提供一定数额的经费、资源或其他方面支持的上述各类单位和个人,均具有申请成为董事会成员资格,经董事会批准后可成为董事会成员。董事会成员数额不限。董事会可根据需要不定期吸收有关单位和个人加入董事会。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十条董事会由5-10名董事组成,负责董事会的运行与管理,每届任期为两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十一条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由长春师范大学校长副校长担任;秘书长一名,由长春师范大学国际教师教育学院院长担任,董事(含独立董事)若干名,由成员单位的董事长或校领导担任。

第十二条董事的选任和罢免:

(一)第一届董事由长春师范大学、主要捐赠人、发起人分别提名并协商确定;

(二)董事会换届改选时,由秘书长单位和主要捐赠人共同提名候选人并组织换届领导小组,组织全部候选人共同选举产生新一届董事;

(三)罢免、增补董事应由秘书长单位提出,经董事会会议表决通过,表决结果报长春师范大学备案。

第十三条理董事会原则上每年召开1次会议,或根据实际情况临时召开会议。董事会会议由秘书长长负责召集和主持,并提前5日通知到全体董事。

第十四条董事会会议须有2/3以上董事出席方能召开;董事会决议须经出席董事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第十六条 理事会会议须形成会议纪要,由出席理事审阅、签名并报长春师范大学备案。

第四章 董事会职能

第十七条共同提高双语师范生培养质量。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制定合理的双语师范生培养方案,积极探索订单式人才培养模式。董事会成员单位,尤其是国际学校委派优秀教师、校长、董事长全程参与双语师范生的教学与管理工作中,集合各成员单位国内外教育资源和优势,提供人力、物力、财力保障,全面提高双语师范生的教学、研究、实践管理能力。

第十八条共同提高国际学校学生培养质量。以国际一流大学录取标准为导向,集合董事会成员国内外教育资源和优势,按照各成员单位具体需求,为培养国际学校学生专业知识学习能力、语言应用能力以及综合素质搭建平台、创造条件。

第十九条共建高质量的参与双语师范生培养的高校师资队伍。 参与双语师范生培养的优秀高校师资队伍,是培养符合国际学校需求的高质量双语师范生的基本保障。董事会成员要集合各自国内外教育资源和优势,为全面提高参与双语师范生培养的高校师资队伍的质量和国际教育研究搭建平台、创造条件。

第二十条共建高质量的国际学校师资队伍。国际学校师资队伍的数量和质量是为世界一流大学输送优秀人才的基本保障。董事会各成员单位要集合自身国内外教育资源和优势,为国际学校教师的职后培训搭建平台、创造条件。

第二十一条共建共享国际教育教学资源。教材、教学视频、教学辅助资料、教学理论研究成果等国际教育教学资源是培养优秀双语师范生、在职教师培训、国际学校学生课程学习的重要条件。董事会各成员单位要集合自身优势,积极服务于各类国际教育教学资源的建设。

第二十二条 共同推进国际教育改革。国际教育的引入是我国基础教育改革的大胆尝试和创新。董事会各成员单位是国际教育的先行者,要积极推广已经取得的重要成果和成熟经验,合作建立行业标准,重点研制中国国际课程标准、双语教师标准和双语教师教学能力标准,共同推进我国基础教育的国际化改革和良性、均衡发展。

第二十三条独立董事职责。担任长师国际教师教育学院客座讲师,走进长师大校园,为双语学生开设讲座类课程,传授国际课程教学和国际学校管理的经验;承担相关课题研究,并指导研究团队的青年教师,分享研究成果;承担国际教育相关教师职后培训工作。

第五章 章程修改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的修改,须召开理事会会议表决通过。

第二十五条 理事会会议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长春师范大学审查与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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