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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师范大学国际教师教育学院优秀双语教师培养工程学生综合素质评定细则(试行)

时间:[2017-03-14]  来源:

 

为全面落实国际教师教育学院“优师工程”,加强学生教育管理工作,并为学生成长档案提供量化支撑,为学生奖惩、入党、订单培养、双语教师资格证授予等提供参考,现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学生参与教育教学实践活动评定标准。(详见附件)

二、学生日常行为养成评定标准。

(一) 出勤考核评定

1.每学期正点出勤率达到100%者,即可获得综合测评附加分12分。

2.每学期正点出勤率达到95%以上者,即可获综合测评专项分10分。

3.每学期正点出勤率低于90%者,取消当年评奖、评优、组织发展等资格。

(二)日常品行评定

1.每学期班级、寝室卫生检查合格,且无失当行为者,即可获得综合测评专项分10分。

2.凡班级、寝室卫生检查不合格1次,寝室人员每人次扣除综合测评专项分2分,并按具体情节给予相应处罚决定。

3.凡被认定存在失当行为1次,相关学生每人次扣除综合测评专项分2分,并按具体情节给予相应处罚决定。

4.“优师工程”领导小组对学生日常品行评定有一票否决权,并取消该生当年评奖、评优、组织发展等资格。

三、学生教研、科研评定标准。

(一)教研成果评定

参与学校、学院、教研室等各级教育教学研究的学生,每学期经由负责教师认定后可获得综合测评专项分5分。如取得教育教学研究成果奖,按教研成果等级另行加分。

(二)科研成果评定

发表省级以上论文者,每篇文章第一作者可获得综合测评专项分5分(省级)、10分(国家级)、20分(核心期刊)。国家级以上的论文,第二作者亦可获得综合测评专项分5分。

成功申请校级以上课题者,课题组成员均可获得综合测评专项分10分,课题主持人可再额外获得综合测评专项分5分。

四、学生参加各类比赛、国际考级评定标准。

(一)各类比赛评定

院校级:一等奖 8分、二等奖 5分、三等奖 3分;

省部级:一等奖16分、二等奖12分、三等奖8分;

国家级:一等奖24分、二等奖20分、三等奖16分。

代表学校参加国家级比赛者,每人次可额外得综合测评专项分8分。

(二)国际等级考试评定

雅思:7.0分及以上加16分;6.5分及以上加12分;

6.0分及以上加8分; 5.5分及以上加5分。

托福:94分及以上加16分; 79-93分加12分;

60-78分加8分; 46-59分加5分。

雅思6.0分(含)以上者或托福 85分(含)以上者,可额外获得综合测评专项分8分。

雅思6.5分(含)以上者或托福 90分(含)以上者,可额外获得综合测评专项分12分。

雅思7.0分(含)以上者或托福100分(含)以上者,可额外获得综合测评专项分24分。

五、其它评定标准。

1.在校期间创业者,根据创业规模酌情给予综合测评专项分或附加分加分。休学创业者,保留原有综合测评分两年。

2.各学期开展的各类比赛、活动及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如有综合测评加分,详见具体活动方案。

 

附:1.国际教师教育学院学生教育教学实践活动评定标准表

2.国际教师教育学院学生寝室卫生评定标准表

3.国际教师教育学院学生日常品行评定标准表

4.国际教师教育学院学生出勤评定标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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